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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高效技术服务体系

为“十五”计划献计献策征文
2000-11-22 来源:光明日报 孙延峰 我有话说

“九五”期间,我国农业生产取得长足发展,但从总体上看,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仍十分低下。作为一名生在农村长在农村的大学生,我认为其原因不外有二:第一、农业技术研究开发不够,技术落后;第二、技术与生产脱节,大量技术没能及时推向广大农村。我认为当前人们就第一个问题谈得很多而不太重视第二个问题,但事实上有效解决第二个问题却是当务之急。建立一个高效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仅能够使国内的先进技术迅速得到应用,甚至可以直接引进推广国外先进技术。

由于当前广大农村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极不健全和极端薄弱,许多有用技术几年甚至十多年得不到推广。例如:喷灌、滴灌技术早已有之,但至今应用有限。据报道,如果在华北全面推广节水技术,所节水量可与“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与中线水量的总和相当。所以,建立一个高效的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十分重要。这个体系为农民提供的服务应包括:1、及时为农民提供在本地有发展前途的先进技术和机器设备信息;2、为农民提供一切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3、能协助农民获得应用先进技术所需贷款(如推广节水技术费用及购买大型农机款项)。4、帮助农民在各村建立技术示范点。

在我国建立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下面一些模式可供参考:

1、审办型,即在各农业乡(镇)政府设立农业研究所以取代现在几个技术员。农业研究所在各村建立示范点或指定模范户。农业研究所从各级农科院、各农业大学或其他农业研究机构引进适合本地的技术或机器设备,试验在示范点成功后,迅速推广。当购买大型农机具或推广大规模技术工程(如打大型机井、推广节能工程)所需费用巨大,农户一时负担不起时,可担保使其获得优惠贷款。

2、国企型,即在各乡(镇)建立一个国家独资的农用技术推广企业。由国家拨给一些土地和其他资产,收取一些技术服务费作为收入,自负赢亏、自主经营。一旦引进某项技术示范成功,即以服务有偿、转让无偿的方式推广到广大农村。

3.审督商办型,即由政府授权一个或几个社会组织(企业)从事农用技术的引进推广活动。在政府的指导和严格监督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农民利益。同时政府对其正常活动给予有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鼓励他们按政府的指导行事。同时减免其税收,条件是必须减少对农民技术服务的收费,并且允许其为农民做信贷担保,以促进技术的推广。

(作者单位:邯郸师范专科学校政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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